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残联发〔2021〕10号)文件相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条件的企业2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予以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
监督电话:0471-3966982
附:2022年度呼和浩特市市本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情况公示表
附:

来源: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
初审:马英俊 陈琳
复审:索彩凤 迟浩
终审:弓春伟
投稿邮箱:hhhhtc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