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残联发〔2021〕10号)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市残联审核,符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条件的企业6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予以反馈。
公示时间:200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
监督电话:0471-3966982

编辑:伊博
初审:马丹妮 付娆
复审:康弼程 索彩凤
终审:马知远
投稿邮箱:155611008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