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残联发〔2021〕10号)相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市残联审核,符合安置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企业1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予以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 - 5月8日
监督电话:0471-3966982
附件 2024年呼和浩特市本级安置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单位奖励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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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康弼程
初审:马丹妮 付娆
复审:伊博 索彩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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