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安置应届高校毕业残疾人单位进行奖励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4-04-07    作者:

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相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共有2家,其中,2022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1家,2023年安置应届高校毕业残疾人就业单位1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7日至4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予以反馈。

监督电话:0471-3966971,0471-3966982

附:1.2022年度呼和浩特市本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情况公示表

       2.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本级安置应届高校毕业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情况公示表



2022年度呼和浩特市本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奖励情况公示表


序号奖励企业法人姓名职工总人数应安排残疾人数实际安排人数(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2人计算)超比例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奖励金额(元)
1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马丙林314人5人17人12人1980118800



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本级安置应届高校毕业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奖励情况公示表

 

序号奖励企业法人姓名

安置应届毕业生人数

大学生月工资(元)

奖励金额(元)

1内蒙古德蒙康复辅具技术有限公司魏福存

1

3500

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