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提高
来源:     时间:2019-04-18    作者: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使残疾人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残联、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的通知》(内残联发〔2019〕11号),从2019年起重度残疾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金额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200元。代缴金额由自治区、市、旗县区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