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就业中心工作安排
来源:     时间:2019-03-28    作者:cjr hhht

      根据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市残联的工作要求。下面我就2019年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做以下部署。

      一、做好实名制录入、管理和应用工作

      全市各旗县区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422 人;全市各旗县区农村牧区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 216人;全市各旗县区城乡残疾人新增培训人数不低于605 人。

      全市各旗县区按照《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继续做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动态统计管理工作,要做到录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此项工作已列入各级党委考核各级残联年度内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工作的重要指标。中残联也委托第三方考核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二、全力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应用

      一是各区县要统一部署,落实专人,完成平台本地化运营,加大平台推广应用。二是要结合就业工作开展,将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岗位招聘、职业培训、职业能力测评、产品展销、创业指导、政策宣传等服务逐步向平台转移,实现线上线下同步。三是要积极引导残疾人、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应用平台,通过平台提供和获取各类就业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四是要加大平台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大力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各旗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加大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审核力度。全面推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旗县区残联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因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继续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信息网的信息更新工作。

      各旗县区残联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本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收到上级来文和本级残联各项工作的动态,定期向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信息网报送信息。同时利用计算机现代化手段,广泛收集和发布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把就业信息送到每一个要求就业的残疾人面前,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双方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五、做好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内残联发〔2009〕3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费税规〔2018〕9号文件的要求,请市内四区、和林县、武川县残联认真开展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工作,并且在9月30之前将审核汇总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